按照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工作要求与安排
转专业符合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规定。
工作安排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进行。
二、转出条件及名额限制
1.转出条件
历史学专业:
没有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第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情况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学生对转入专业有学术志趣,有志于从事转入专业发展;
(2)学生确有专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、能力者。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
没有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第五条、第六条规定的情况,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:
(1)学生对转入专业有学术志趣,有志于从事转入专业发展;
(2)学生确有专长,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、能力者。
2.转出名额限制
历史学专业:
符合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,无名额限制。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
符合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,无名额限制。
三、转入条件及名额限制
1.转入条件
符合《新疆政法学院转专业实施细则(第2次修订)》(新政院发〔2024〕61号)规定的基本条件。
历史学专业:(1)原学院同意转出;(2)我院组织考核,符合考核录取标准。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(1)原学院同意转出;(2)我院组织考核,符合考核录取标准。
2.转入名额限制
历史学专业:不超过本专业同届现有学生总数的10%(8人)。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不超过本专业同届现有学生总数的10%(8人)。
四、录取考核
1.考核方式及考查内容
历史学专业:面试,中国史和世界史。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面试,政治学原理。
2.考核安排
历史学专业 | ||
考核科目 | 考核时间 | 考核地点 |
中国史和世界史 | 待定 | 科创楼312 |
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| ||
考核科目 | 考核时间 | 考核地点 |
政治学原理 | 待定 | 科创楼312 |
注:时间地点如有变以最终通知为准。
五、考核录取标准
1.历史学专业:面试分数60以上,按照分数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。
2.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:面试分数60以上,按排名择优录取。
六、其他
本方案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级本科生。
最终解释权在马克思主义学院,本方案与学校规定冲突之处以学校规定为准。
咨询:科创楼308办公室,白老师18299092128
马克思主义学院
2024年12月19日